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

关于同性恋平权法案

上周末HK有一场关于同性恋要求平权的游行,同性恋团体希望政府通过立法让同性恋者享有同样权利,不受歧视。这场游行中,最大的亮点是何韵诗出柜。前段时间黄耀明在演唱会上当场“出柜”,说,是的,我是同性恋者,我是基佬。同时还有一个今年新扎立法会议员慢必(陈志全)也在当选后出柜--选议员时我就纳闷儿,他和港姐袁弥明搭档,怎么也没闹出点儿绯闻什么的。原来他喜欢男人呀。

事实上对HK大部分人而言,这是公开的秘密,自己承认一下,是种姿态,是种承担--这么说,就表明同性恋者还是特别的,没有获得平等权力,异性恋者就不必专门这么宣布一下。但即便如此,就同性恋者平权立法,仍有待商榷。

我支持同性恋者,支持同性婚姻,大学时读了王小波的剧本《东宫西宫》,看了张元导演的同名电影,也看了李银河的《他们的世界》,甚至一度觉得同性恋更伟大。现在我仍自然而然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。

为何我觉得平权法案有待商榷?
今天和一个同事谈论这个游行,这个同事是虔诚的天主教徒,据他说,每周都去教会,据我观察,每次吃饭前都做简短的祈祷。我问他怎么看,他是强烈反对的,他说,要求平权只是他们的第一步,然后就会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。我说,对阿,so what? 他说,这会败坏社会风气。这样下去成什么样?我大感诧异,继续说,我看过有关研究说有一部分Gay并非后天,而是天生的,自己无法改变。他说:荒唐,有这种事?我说当然,要不然,我怎么不是Gay?后天可以养成么?他答不出来,但看那意思,Gay仿佛是种道德选择。

我知道再争论下去无意义,他接着说了另一个顾虑,比如你去男厕时,Gay会跟着你偷看,我大笑了一通,其它同事也大笑了一通当是个玩笑过去了。

他说了另一个理由,如果立法,你再说一个人基佬,就会被起诉,甚至坐监,你雇佣人时,如果拒绝了一个Gay,就会被告歧视陪他一笔钱,这又何苦?

他这个顾虑是合理的,首先我觉得同性恋平权,立法保护弱势群体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。但有时候过度立法也挺事儿逼的,老罗举过例子,洗发液瓶子上印着“勿吞服”,餐厅到处竖着牌子写:小心地滑。这都是为了避开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而做的无聊事,因为曾经有人吞服洗发液然后告状索赔,因为曾经有人滑到索赔成功。

这样立法是有点儿过度的。
同性恋平权亦如是,其实平时的歧视我觉得在HK还是很少的,你看,同性恋并不影响黄耀明的歌唱事业,不影响何韵诗的演艺事业,甚至同性恋者选上了议员--参选前他是HK人网的总监,事业发展的很不错。因此要求这个平权其实并无必要。应该直接要求婚姻合法化,受到法律保护。

什么事儿都立法,以后你说一个人胖子也不行,如果他心情不好,告你歧视,你就得乖乖交罚款甚至坐监,如果胖子和同性恋者都这么敏感,那也太脆弱了。这就是最近十几年西方那帮所谓知识分子发明的所谓“政治正确”,什么都政治正确,这个世界就太没意思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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